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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没有人能够找到,她曾经生活在C城,和一个叫做舒以默的已婚中年男人纠缠的任何证据。
就算那个笨蛋白痴男人再见到她,她都只会好像看见了路边的蟑螂一样,避之唯恐不及。
他以为她爱他?做梦!
不过是一个老男人,半只脚都快跨进棺材了,身上的肌肉都松弛了,能力也有限。
亏得当时和他在一起的时候,自己还曲意承欢,每天夸赞他,变着花样地哄他开心。
可是她的心里面,从来就看不起这个男人。
不过就是个总经理而已,又不是什么豪富大贾。
四十几岁的人了,还贪图新鲜,贪图浪漫,呸!
虽然,他变卖了几乎全部的家当,交给她。
他当时言辞恳切,还含着眼泪。
说他没办法给她一个完整的婚姻,也没办法给他们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他对不起她,这五百万,是他所有能够拿出来的一切了!
哈哈哈哈,这只蠢猪。
当然,她收下了。
她看不上这个男人,可是他的钱当然有用。
有了这些钱,她可以抹杀过去所有的记忆,抹杀自己不过是一个普通大学毕业生,出身平凡的事实。
现在,她有了这样的地位,说起来,还得感谢那个蠢猪。
不过,她是再也不想见到那个人了。
现在,那个人肯定是一个潦倒平凡之极的老男人,发福,肚子就好像轮胎一样一层又一层,说不定还秃了顶。
有什么资格,再跟她见面?
他曾经得到过她的身体,已经算是他这辈子的福气了!
也算是老天眷顾她,在三年前的那场慈善晚宴上,她得知即将继承龙麟集团,刚从巴黎留学回来的霍家太子爷……霍晟,也会到场。
这个男人,是她一直心水了许久的猎物!
她出动了所有的人脉,打听清楚霍晟所有的喜好,包括喜欢女人怎样的身材,怎样的打扮,香水的味道,事无巨细。
然后,为了这初次见面,她花了十几万购置了一袭深红色的礼服,正好衬托出她雪光照人,冰肌玉骨的肌肤!
穿着三寸高跟鞋,端着一杯红酒,款款地走到霍晟面前。
然后假装扭了脚,不小心,将红酒泼在霍晟胸口衬衫上。
接着,整个人就滚入他的怀中。
她还记得霍晟似笑非笑地看着她:“小姐,拿我当抹布?”
她连连道歉,说要帮霍晟拿去洗。
这一洗,却半年都没有还回来。
勾搭男人,还有谁比她更内行。
她对付霍晟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听他的话,什么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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