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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梅举起录音笔,记录下这场关键对话:“其实这条法律的变化,折射出社会对收养关系更全面的考量。
以往只关注男性收养女性的风险,现在将所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情况都纳入规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前瞻性。”
张彩娇迅速调出相关案例投影到大屏幕:“上个月邻市就有个案例,一名
45
岁的单身女性想收养
12
岁男孩,同样因年龄差不足被驳回。
法院判决时明确指出,《民法典》第
1102
条的规定是刚性要求,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苏晴的肩膀渐渐垮了下去,小宇突然挣脱她的怀抱,站到调解员面前:“叔叔阿姨,苏老师对我比亲妈妈还好!
能不能让我跟她走?我不想再换寄养家庭了……”
孩子的声音带着哭腔,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渠成顺蹲下身,握住小宇的手:“孩子,法律设这条红线,是为了保护你,也是保护苏老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不能继续在一起。”
他转向苏晴,“你可以先申请成为小宇的长期寄养家长,等年龄符合条件,再办理收养手续。
这段时间,我们中心也会持续关注,确保小宇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中心成员的协调下,福利院同意让苏晴成为小宇的寄养家长。
每个周末,小宇依然能在苏晴温暖的家中度过,跟着她学画画、做手工,笑声不断。
方梅的报道《年龄红线背后的爱与法:一场特殊收养纠纷的启示》登上了晨报头条,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
1102
条的修改意义。
文中写道:“法律的温度,不仅在于守护公正,更在于引导人们以正确的方式去爱。
那条
40
周岁的年龄红线,看似冰冷,实则是为了编织一张更安全、更温暖的保护网。”
半年后,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
“法治故事墙”
上,贴上了苏晴和小宇的合照。
照片里,小宇举着
“三好学生”
的奖状,依偎在苏晴身旁,笑容灿烂。
旁边的展板上,《民法典》第
1102
条的条文旁,用彩色粉笔写着一行字:“法律守护的,是阳光下每一份纯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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