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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它身上切下来的部分一点用都没有。
因此宁明昧必须带走整块火石。
而且这其中还有一个要命的点即使宁明昧带走了火石本体,火中火也不能为宁明昧所用。
除非宁明昧和它建立新的契约,给火中火规定新的燃烧规则与新的燃烧执行人燃烧之主火绳,让火中火找到新的燃烧地点与新的燃料。
只有这样,火中火才会认宁明昧为主,并为宁明昧所用。
而且这还得有一个前提条件火中火和它的前任契约者火绳之间的契约已经终止。
当初,初代人皇给出的承诺是会付出方家嫡系皇室的整条命脉之火、生命与死后的魂魄,来换取方家嫡系皇室使用凡人的灵魂火能的能力。
考虑到他自己的魂魄也在承诺的代价范围内,所以人皇将契约的执行者定为了方家的每一代嫡系皇室。
顺便还把方家皇室的命脉写定,绑在火中火的契约上。
虽然这过程中会有许多无辜的皇室早夭、死难者,但也算是一种有远见的千秋万代行为吧。
也就是说,在方家继承人这个条件上,只要方家还有一个身为凡人或修为低微的、可继承皇位的、活着的后裔,这契约就可以继续维持。
这是必要不充分条件。
宁明昧在心里将其记下。
在契约不破除的情况下,宁明昧是没办法使
用火中火的。
如果宁明昧试图通过攻击的方式硬抢,火中火也会狂燃,使用它的燃料来对抗宁明昧。
而偏偏火中火的燃料还是天下万民的性命。
先不说打不打得过的问题。
火是取得了,但天下的凡人也都死了,这就是你想要的吗。
宁明昧因此总结了一下,想要夺取火中火,首先得破除方家和火中火的契约,并在火熄灭之后,在其他人报价之前抢先给出足够让火中火动心的报价,从而获得火焰的使用权。
而且想要点燃火中火,需要强烈的点火源。
一个合格的点火源应该有挖掘潜力、牵涉足够多的因果,点火之人也要有足够坚定的决心、足够大的影响范围。
决心这点很好理解签约意志不够坚定、灵魂力量不够强大,都会被火中火视为无效竞拍人。
对于影响范围这点,宁明昧是这样理解的。
譬如,点火人是个一无所有的人族乞丐,却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来点火。
那么结果只有一个
神族全族你他爹的是谁啊。
火中火笑。
人族乞丐对神族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也与他们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火中火不认可人族乞丐有操控神族全族性命的可能性,认为契约结果不能达成,于是便不会被点燃。
但如果把这个人族乞丐换成明珑,她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来点火那么火中火是可以被点燃的,因为火中火认可,明珑是可以对神族全族产生足够大的影响的,她有灭族的能力或潜力。
但这也是个很短暂的生意。
神族的人是会死的,明珑也是会死的。
等燃料用光,点火人死亡,点火的契约也自然地终结了。
毕竟这世上没有什么是永垂不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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