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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言睁开双眼的一瞬间,剧烈的疼痛又如潮水般袭来。
全身哪都疼,同时感到被重物压着,呼吸困难。
等他完全睁开眼睛,看见梦中BOSS的硕大肩膀,压在自己的胸口上。
“之前不是做梦吗?难道洗脚才是梦?哇!
脸好热、脚好冷、全身都疼!
喘不上气。”
他忍痛用力从BOSS身体下,一点点挪蹭了出来。
这才仰面朝天的舒了口气。
天已经黑了。
他看看自己的脚,还是骷髅脚,小腿上的烂肉已经结痂,脚骨上还有一些灰白乳状的液体,他急忙用脱下烂成布条状的上衣,勉强把自己的骷髅脚,和小腿上外露的骨头擦拭干净。
“麻酥酥的,不怎么疼了?”
。
在看看自己赤裸的上身,好漂亮的排骨!
他暗自诧异:“我怎么活下来的?这样的伤,早就应该失血而死了吧!”
他又看看身上,之前全身都密布着交错的齿印,现在居然都没了!
只剩下干涸的血痂。
“被咬了怎么多口,脚都被吃没了,我居然没死,也没变成丧尸!
难道我也进化了?应该是!
那我还算不算个人啊?半人半尸?管不了那么多了,活着就好!”
他摸了摸自己的脸“嘶!
疼,疼”
感觉自己的脸,入手的触感好丰腴。
“看来被扇的不轻,还没消肿!”
“既然还活着,赶紧爬回城吧!
不行,这双脚怎么见人啊!
非把我当成丧尸不可!”
他赶紧借着月光,四处爬行寻找。
想找些东西,把骷髅脚包裹起来。
他回想起自己是几天前,跟着搜索队伍,去兴岭市搜寻物资,返回时,被尸群追赶。
由于车子抛锚,只能跳车逃生。
结果不知道谁用硬物,打在他脑后。
他失去知觉后,再醒来,就发现自己被一群丧尸啃食。
还没等他挣扎,身边巨大的爆炸声,和剧烈的冲击波,让他再次陷入昏迷。
“我在墙外躺了七、八天了?那个狗日的暗害我?我跟谁都没仇啊!
卧槽,好饿啊,好渴啊!”
他一边想着,一边忍着饥渴和疼痛,在地上爬行着。
想找到一些破布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可以包裹自己的骷髅脚。
太史言在这片疮痍遍布、焦土烂石、到处是丧尸的残肢断臂、肝髓四流的野地里,缓缓的爬着。
犹如条半残的野狗。
他看到破衣烂布就收集,他发现自己上肢的力量很强,爬了半天一点不累,只是觉得饿得发虚。
终于他觉得差不多,就停下来,翻身坐在地上,从裤裆了掏出这些烂布。
他也没别的地方塞,然后一条一条,一块一块地,拼凑着绑在自己两支骷髅脚,跟小腿骨上。
好不容易绑完,自己欣赏了一下“这手艺,这活计,做的漂亮!”
太史言虽然文化不高,孤儿院只教到初中,他自学到高中。
但是为了养活自己,从14岁开始各种打零工。
在农村盖房子的时候、绑脚手架子;帮老乡编筐扎篓、结渔网、撘栅栏,倒是练出个心灵手巧。
他想站起来试试走两步,结果不行。
疼到无所谓,没有肌肉和神经,控制不好稳定,一走就会摔倒。
“算了!
还是爬吧!
没想到,自己下半生,要当残疾人了!”
太史言一路飞快的向高墙飞爬,想着快点回去,就能早些喝上水,吃点米糊糊充饥,也许还能给个馒头啥的,再发根火腿肠,就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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